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應稅服務、無形資產;一般納稅人發生按規定適用或者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特定應稅行為,但適用5%征收率的除外 | |||
銷售不動產;符合條件的經營租賃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營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符合條件的不動產融資租賃;選擇差額納稅的勞務派遣、安全保護服務;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 |||
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 |||
納稅人銷售舊貨;小規模納稅人(不含其它個人)以及符合規定情形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 |||
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率 | |||
交通運輸服務 | 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含航天運輸服務)和管道服務、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 | ||
郵政服務 | 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 | ||
電信服務 | 基礎電信服務 | ||
增值電信服務 | |||
建筑服務 | 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 ||
銷售不動產 | 轉讓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所有權 | ||
金融服務 | |||
現代服務 | 研發和技術服務 | ||
信息技術服務 | |||
文化創意服務 | |||
物流輔助服務 | |||
鑒證咨詢服務 | |||
廣播影視服務 | |||
商務輔助服務 | |||
其他現代服務 | |||
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 |||
不動產租賃服務 | |||
生活服務 | 文化體育服務 | ||
教育醫療服務 | |||
旅游娛樂服務 | |||
餐飲住宿服務 | |||
居民日常服務 | |||
其他生活服務 | |||
銷售無形資產 | 轉讓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使用權或所有權 | ||
轉讓土地使用權 | |||
出口貨物、服務、無形資產 | 稅率 | ||
納稅人出口貨物(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 零稅率 | ||
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定范圍內的務、無形資產 | 零稅率 | ||
銷售貨物、勞務,提供的跨境應稅行為,符合免稅條件的 | 免稅 | ||
問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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